投資抵減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


法源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申請要件 於108年至113年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111年至113年購置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為全新供自行使用以提高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或資安防護者,其同一年度支出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並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
抵減方式 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 • 當年度抵減,抵減率5%。
  • • 3年內抵減,抵減率3%。
抵減上限
  • •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 • 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如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網站連結 https://www.moeaidb.gov.tw/ctlr?PRO=application.rwdApplicationView&id=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