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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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
於108年至113年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111年至113年購置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為全新供自行使用以提高生產效能、提供智慧服務或資安防護者,其同一年度支出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並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 |
抵減方式 |
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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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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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 | https://www.moeaidb.gov.tw/ctlr?PRO=application.rwdApplicationView&id=1694 |